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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語言的力量比以往更具影響力。隨著社群媒體、即時通訊的普及,網路上一句不經意的謾罵,可能就會引發法律責任。「公然侮辱罪」正是近年爭議頻傳的熱門話題,許多人因為一句情緒化的留言,甚至一張惡搞梗圖,而面臨刑事訴訟。
您是否曾在網路論戰時脫口而出幾句狠話?或在多人群組裡轉發了帶有嘲諷意味的圖片?這些看似枝微末節的小事,其實都有可能觸法。本文將深入解析公然侮辱罪的法律定義、三大構成要件的具體情境、與誹謗罪的關鍵差異,並為您整理完整的提告流程及最新憲法法庭判決的重點,幫助您在維護權益的同時,也避免無意間踩到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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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
▶ 文章目錄
一、公然侮辱罪是什麼?三大構成要件的白話解析
二、公然侮辱 vs 誹謗,一張圖表看懂關鍵差異
三、被罵了該如何提告?流程與6個月黃金時效
四、公然侮辱罪罰多少?最新釋憲判決有甚麼影響?
一、公然侮辱罪是什麼?三大構成要件
公然侮辱罪,簡單來說,就是「在大家可能看到或聽到的地方,用抽象的言詞或動作羞辱別人」。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的社會名譽與人格尊嚴。
- 法律怎麼說?
根據刑法第309條規定:
- 普通公然侮辱:在公開場合侮辱他人,可處拘役或新台幣 9,000 元以下罰金。
- 加重公然侮辱:如果用強暴手段(如潑灑穢物、打巴掌等物理動作)進行侮辱,刑責會加重,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要成立公然侮辱罪,檢察官必須證明行為滿足以下三大要件,缺一不可。
要件1:「公然」—— 不只在馬路上,網路世界也算
「公然」的核心在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或可能性。這不代表現場真的要有第三人,只要客觀上處於一個可能被他人知悉的狀態就已足夠。
- 實體世界:馬路、餐廳、辦公室等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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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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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Facebook、Instagram 的公開貼文、留言區,甚至是好友數眾多的非公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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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軟體:超過 3 人的 LINE 或其他通訊軟體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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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與遊戲:Dcard、PTT 等公開論壇,以及線上遊戲的公開聊天室。
- 直播平台:在直播中或留言區的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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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Facebook、Instagram 的公開貼文、留言區,甚至是好友數眾多的非公開貼文。
辯護重點:如果謾罵是發生在一對一的私人訊息(如 LINE 私聊、FB Messenger),因為不具備公開性,就不會構成「公然」的要件。
要件2:「侮辱」—— 抽象謾罵,不涉及事實陳述
「侮辱」指的是不動用具體事實,而是用抽象的言詞、標籤、動作或圖像,來貶低他人人格,使對方在精神上感到難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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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侮辱:常見的髒話或貶損人格的詞彙,如「神經病」、「畜生」、「賤貨」、「人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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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侮辱:對人比中指、吐口水等。
- 圖像侮辱:製作或傳播惡意醜化的梗圖、P圖。
辯護重點:需視整體對話情境而定。例如,「幹」或「他媽的」等詞語,在某些法院判決中可能被視為情緒性的口頭禪或語助詞,而非針對特定人的侮辱。
要件3:「特定對象」—— 不用指名道姓,大家知道是誰就夠了
侮辱的對象必須是可被特定出來的人。法律上不要求必須指名道姓,只要從對話的上下文、描述或情境,能讓聽到或看到言論的第三人理解您在指涉誰,就已滿足此要件。
- 舉例:「我們公司那個戴眼鏡的會計」、「住在三樓每天很吵的那個女的」。
辯護重點:可以主張言論並未針對特定人,或所描述的特徵過於模糊,導致第三人無法辨識出具體對象。
二、公然侮辱 vs 誹謗,一張圖表看懂關鍵差異
許多人常將公然侮辱與誹謗搞混,但兩者在法律上的核心區別在於「有沒有陳述一件具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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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核心是「抽象謾罵」,攻擊人格。例如:「你這個白痴!」
- 誹謗:核心是「陳述事實」,指控對方做了某件具體的事。例如:「他昨天偷了公司的錢。」
罪名
關鍵區別
舉例
刑責(以普通刑度為例)
公然侮辱罪
抽象謾罵,不涉及具體事件
在多人LINE群組罵人「垃圾」、「不要臉
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
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口頭散布「某同事挪用公款」的不實謠言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三、被罵了該如何提告?
如果您認為名譽受損,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請務必冷靜並遵循以下步驟。
第一步:立即保全證據(最重要!)
提告成功與否,證據是絕對的關鍵。請第一時間將對方的侮辱言論完整存證,有效的截圖應包含:
- 網址列與完整介面:讓法院知道言論出處。
- 發文者資訊:清晰的帳號名稱或ID。
- 完整言論內容。
- 發布時間戳記:包含年、月、日、時間。
- 對話上下文:有助於還原事件脈絡。
第二步:把握6個月黃金告訴期
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意思是被害人必須主動提告,司法機關才會介入。提告的法定期限是「從您知道是誰侮辱您的那一刻起,6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一旦錯過,就無法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第三步:提告流程SOP
1.至警察局報案:攜帶身分證與整理好的證據(建議印出紙本),向員警說明要提出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訴,並完成警詢筆錄。
2.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建議選項):雖然可直接報案,但由律師撰寫專業的刑事告訴狀,能更精準地向檢察官闡明犯罪事實與法律爭點,有助於提高案件被起訴的機率。
3.案件移送地檢署偵查:警方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會傳喚雙方開偵查庭以釐清事實。
4.檢察官做出處分:偵查結束後,檢察官會根據證據決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四、公然侮辱罪罰多少?最新釋憲判決有甚麼影響?
雖然公然侮辱罪的法定刑責看似不重,但113年憲法法庭針對此罪作出的113憲判字第3號判決,對司法實務產生了深遠影響,也實質性地提高了入罪的門檻。
釋憲後的四大改變重點:
1.保護「客觀社會評價」,而非「主觀玻璃心」:大法官明確指出,刑法只保護個人在社會上的客觀評價(社會名譽),不保護個人內心的主觀感受(名譽感情)。換言之,不能只因為「我覺得不舒服」就認為對方犯罪。
2.不能斷章取義,必須看「整體脈絡」:判決強調,法院不能僅因言詞本身有貶義就定罪,必須全面審酌表意脈絡。包含言論的動機、目的、發表場合、雙方關係等,判斷該言論是否已超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
3.網路言論惡意重大者,才可能判「拘役」:大法官認為剝奪人身自由的拘役刑應謹慎使用,限於侵害情節嚴重的行為。判決特別舉例,透過網路或電子通訊散布的侮辱言論,因可能造成持續性、擴散性的嚴重損害,才較有可能在個案中被處以拘役。
4.歧視性言論仍受重罰:判決特別強調,若侮辱性言論是針對被害人的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弱勢身分進行攻擊,因其貶抑了他人平等的社會地位,具有高度的反社會性,用刑法處罰是合憲的。
總結來說,被告妨害名譽雖然令人不安,但也並非等於毫無辯論空間。同樣的,若您認為名譽受損,在提告前也應審慎評估。在與檢警接觸前,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分析案情、擬定策略,無論是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達成有利的和解,都是合適的處理方式。
同維法律事務所提醒您,如果不幸遭遇法律問題,請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分析利弊,並探求對您最有利的解決方向,這樣才能將訴訟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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