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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利率就成立重利罪嗎?解讀重利罪核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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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需用錢時向民間借貸,看似解燃眉之急的方便管道,但後續才了解對方的利息高到無法接受。許多人因不了解法律,背負了遠超想像的鉅額債務,甚至遭到不法催討。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您白話解析重利罪的構成要件、可以主張的民刑事,以及當舖借款的特殊規定,讓您了解法律得以自保。

     

    ▶ 文章目錄

     一、什麼是重利罪?

     二、「急迫、輕率、無經驗」的法律認定

     三、「當舖」也會構成重利罪嗎?
    四、高利貸的民事與刑事責任,有何不同?

     

    一、什麼是重利罪?

    很多人以為「利息很高」就是重利罪,其實不完全正確。要讓放貸者背上刑事責任,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嚴格的法律要件:

    1. 乘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

    • 急迫: 因意外、疾病、生意周轉等原因,急需用錢,沒有時間考慮清楚。
    • 輕率或無經驗: 對借貸市場不熟,或因思慮不周,沒看懂複雜的合約就簽名。
    • 難以求助: 因信用問題、無擔保品等,無法向銀行等合法金融機構或親友求助。

     

    重利罪之行為人除必須有收取重利之行為外,另須有「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貸予金錢」之客觀情狀,方足以成罪。蓋此時市場交易秩序所預設之締約自由、市場供需關係自由調節利率之前提顯然已不存在,倘行為人於立約當時,見債務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因需要金錢或其他物品,其情形至為緊急迫切,而已陷入「知其不可而為之」之脆弱處境時,竟乃利用其經濟危機漁利,剝奪處於經濟危機處境之下之債務人,先失其經濟自由,再失去其他,從而剝奪其人性尊嚴,刑法即有介入干涉之必要。是倘依各情綜合判斷,足以認定債權人利用債務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脆弱處境,剝削漁利,即足成罪(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83號判決意旨參照)。

     

    本罪所謂「急迫」指利用他人在經濟上急需資金的困境或壓力。惟此緊急情況尚無須至必陷於危難的程度,若急需給付的原因迫及「追求基本生活所需」,即得認為「急迫」。至被害人是否尚有資產或其能否由其他親友獲得經濟上之支援,因涉及被害人能否及時並有效處分財產,或其親友有無為被害人疏解窘境之意願,不在考慮是否屬「急迫」範圍之列。所謂「輕率」乃指個人未能慎重思考交易之利害關係,而草率作出決定。所謂「無經驗」係指根據被害人特性,除欠缺實際借貸經驗外,並包括因欠缺借貸金錢的相關知識,致被害人對於金錢借貸之某些行為情狀與事實的察覺力或判斷力受限。亦即,縱被害人具有實際舉債的生活經驗,亦不代表其有足夠的借貸相關知識,亦可能因其欠缺借貸的相關知識(如地處偏遠,資訊獲取不易、不識字或教育程度之限制,而無法理解相關資訊等),致其察覺力或判斷力受有限制。相對地,若借貸人雖未有實際借錢的生活經驗,但因其可能已透過各種管道獲取相關借貸知識,甚或其本身即為經常性參與金融活動,以從事金融交易作為獲取利潤維生之人,則必有理解締結借貸契約風險與評估的能力,縱屬初次借貸,亦不能謂其為無經驗之人。所謂「難以求助之處境」為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法時所增列,依其修正理由:「本條構成要件原為『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惟考量若干情形可能未能為上開情形所涵蓋,為避免法律適用上之漏洞,爰於第1項增列『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情形。」等語,惟未說明何種情況屬於難以求助之處境或為原構成要件「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所無法涵蓋。因所謂「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等情狀,從客觀角度理解均屬「難以求助之處境」之弱勢情狀,立法者既以「難以求助之處境」作為本罪適用上之漏洞填補,應屬一種概括規定,即應參考德國刑法重利罪構成要件除急迫、無經驗外所包括的「判斷力欠缺」(乃被害人由於心智能力方面低弱,顯現出無法透過經驗彌補之弱勢,使其透過理性動機引導自己的能力降低,或使其正確地衡量契約的給付與對待給付,進而評斷交易締結之經濟後果的能力顯著下降)或「顯著意志薄弱」(即面對刺激、引誘、拐騙,被害人對於重利要求的抗拒能力顯然低於參與相同交易情狀的一般人)等弱勢情狀,亦屬所謂「難以求助之處境」範疇之一(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05號判決意旨參照)。

     

    註:若借款原因為「生活費不足」、「修車費」等一般經濟週轉,法院多認定不屬急迫。

     

    2. 取得「顯不相當」的重利

    法律沒有規定多少利息才算「顯不相當」,但司法實務上會參考民法第205條規定的年利率16作為一個重要基準。如果約定的利率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例如年利率50%、100%甚至更高),就可能被認定為「顯不相當」。

     

    所謂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5329號判決意旨參照)。

     

    3. 其他費用

    所有與借貸相關的費用,如「手續費」、「保管費」、「服務費」、「違約金」、「預扣利息」等,全部都要納入利息總額計算。這些費用加總後若得出驚人的實質利率,同樣構成重利。

     

    4.放貸者主觀上有牟取暴利的意圖

    放貸者明知借貸人處於上述困境,卻仍然故意利用其弱點來賺取不法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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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急迫、輕率、無經驗」的法律認定

    在法庭上,如何證明放貸者利用了借貸者的困境?法院會依據客觀證據來判斷:

     

    • 何謂「急迫」?
      這指的是客觀上存在著刻不容緩的資金需求,使借貸方在談判時處於極度不利的地位。法院在認定時,看的不是主觀的感覺,而是需要有具體事證。
    • 常見案例: 家人突發重病或意外急需手術費、公司面臨跳票倒閉危機、天災導致家園毀損急需修復等。
    • 如何證明: 可以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單據、公司財務報表、銀行催繳通知等證據,證明當時確實存在無法拖延的經濟壓力。
    • 核心定義:

    客觀緊迫性:需求具立即性(如醫療費、房租逾期)。

    替代管道欠缺: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取得資金(如銀行拒貸)。

    危及基本需求:影響生存或重要權益(非單純週轉需求)。

     

    • 何謂「輕率」?
      這指的是個人思慮不周、行事草率的性格或狀態。相較於「急迫」,「輕率」更偏向個人主觀層面的認定,在舉證上較為抽象。
    • 法院觀點: 法院會審視整個借貸過程,例如借貸人是否在極短時間內就答應了不合理的條件、是否對合約內容完全沒有審閱、是否輕信了對方不實的話術等。如果借貸人行為明顯異於一般人的審慎程度,就可能被認定為輕率。
    • 核心定義:

    決策時間:是否未經合理審閱期(如當場簽署文件)。

    契約理解:有無要求說明條款內容(如未詢問利息計算方式)。

    擔保方式:是否接受顯不合理擔保(如超額本票)。

     

    • 何謂「無經驗」?
      這指的是欠缺社會上一般借貸或理財的知識與經驗。重點在於,放貸者是否利用了這種「資訊不對等」來坑殺借貸方。
    • 常見案例: 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長期脫離社會的家庭主婦、識字不多或智慮淺薄的長者等,他們可能連「年利率」、「複利」是什麼都搞不清楚。
    • 如何證明:可透過學經歷舉證,或交互詰問,凸顯借貸方認知與實際條款有巨大落差,或對方刻意使用艱澀的術語讓借貸方混淆,都能作為「無經驗」被利用的佐證。
    • 核心定義:

    借貸次數:首次借款者較易成立。

    文件複雜度:契約條款是否超出常人理解範圍(如複利計算條款)。

    特殊背景:如新住民因語言隔閡未能分辨契約利害。

     

    三、「當舖」也會構成重利罪嗎?

    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問題。合法立案的當舖受到當舖業法的特別保障,利率上限與一般民間借貸不同,但這不代表當舖無法成立重利罪

    • 合法利率上限: 當舖年利率最高為30%
    • 合法費用: 只能收取一次性的「倉棧費」(保管費),金額不得超過借款本金的5%
    • 構成重利罪的可能:
      1. 年利率超過30%。
      2. 巧立「手續費」等其他名目收費。
      3. 將5%的倉棧費「按月收取」,變相拉高利率。

     

    若當舖業者有上述行為,依然會觸犯重利罪。

     

    四、高利貸的民事與刑事責任,有何不同?

    面對高利貸,可以從「民事」和「刑事」兩方面尋求救濟。這兩者目的不同,可以同時進行。

     

    比較項目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344條 重利罪

    民法第205條、第74條

    主要目的

    懲罰犯罪者,使其受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若涉及暴力討債,刑責更重。

    保護您的財產。讓不合理的利息約定無效,討回已多付的錢。

    能做什麼

    蒐集證據(對話紀錄、匯款單、合約),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1. 拒絕支付年利率超過16%的部分。

    2. 若已支付,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 若契約顯失公平,可訴請法院撤銷或減輕給付。

    律師的角色

    擔任您的告訴代理人,撰寫書狀,協助您在地檢署、法院清楚陳述,爭取起訴。

    為您分析債務狀況,寄發存證信函,計算可請求返還金額,並代理您進行訴訟,拿回屬於您的錢。

     

    本事務所專精處理各類債務糾紛與重利罪案件,我們能為您提供:

    • 一對一案件評估: 徹底分析您的借貸合約與金流,判斷是否構成重利罪。
    • 擬定攻防策略: 協助您蒐集關鍵證據,決定採取民事或刑事途徑,或兩者並行。
    • 代理法律程序: 從撰寫書狀、寄發存證信函到出庭辯護,全程由律師作為您的後盾。
    • 阻斷不法催討: 律師介入後,能有效嚇阻對方的非法騷擾行為。

     

    同維法律事務所提醒您,如果不幸遭遇法律問題,請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分析利弊,並探求對您最有利的解決方向,這樣才能將訴訟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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