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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要怎麼拿回錢?「強制執行程序」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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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人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訴訟打贏了但不知道怎麼拿到錢?調解成立了但對方沒有按協議內容履行?這時就要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處理。簡單來說,強制執行就是循法律程序,命令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程序。能使判決書或調解筆錄,從「紙上權利」變為「實際利益」。當債權人依法取得「執行名義」後,法院就能夠動用公權力,透過查封、扣押、拍賣等手段,強制從債務人的財產中取償,實現債權人應得的權利。

     

     ▶ 文章目錄

     一、強制執行程序怎麼進行?

     二、強制執行程序律師可協助之處

     三、強制執行程序費用及時間

     四、強制執行常見問答 (Q&A)

     

     

     

     

     

     

     

    一、強制執行程序怎麼進行?

    啟動強制執行程序,需要按部就班完成以下四個關鍵步驟。

     

    步驟一:取得「執行名義」

    債權人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的相關文件。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常見的執行名義包括:

    • 確定的終局判決:例如,債權人打贏官司,且判決已確定不能再上訴,並取得確定證明書。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裁定,以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可作為執行名義的裁判。
    • 法院或鄉鎮市公所成立的和解書或調解書
    • 經公證且載明應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例如,經過公證的租賃或借款契約。
    • 法院裁定許可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裁定
    • 其他法律規定可作為執行名義者: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等。

     

    ▶️ 重要提醒:務必提供「正本」文件

    法院審查時只接受正本的執行名義,影本無效。若判決書、和解書等正本不慎遺失,必須向原法院聲請補發證明文件。此外,若執行名義上附有「條件」(如:待A條件達成後,B才需付款)或「對待給付」(如:債權人必須先交付某物給對方,對方才需付款),則必須先滿足這些前提條件,才能聲請執行。

    類型

    是否屬於執行名義?

    是否需要正本?

    法院的判決書(勝訴)

    ✅ 是

    ✅ 需要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 是

    ✅ 需要

    調解或和解筆錄

    ✅ 是

    ✅ 需要

    單純的借據或支票

    ❌ 否

    ❌ 無法直接使用

    LINE 聊天紀錄

    ❌ 否

    ❌ 無法直接使用

     

    步驟二:調查債務人財產

    取得執行名義後,債權人必須主動告知法院,債務人有哪些財產可以執行。法院原則上不會主動查詢,因此,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是聲請成功的關鍵。

     

    • 要如何調查債務人的財產呢?

    債權人可以拿著執行名義,繳交規費給國稅局,請他們提供債務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這兩份清單會顯示債務人名下的所得、不動產、車輛、公司投資等資訊,是尋找執行標的的最主要依據。

    可供執行的財產項目包括:

    • 不動產:土地、房屋。
    • 存款: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的帳戶。
    • 薪資:債務人任職公司的薪水(可扣押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
    • 動產:汽車、機車。
    • 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債券。
    • 其他權利:保單價值準備金、租金收入、對第三人的債權等。

     

    步驟三:撰寫並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

    取得執行名義正本與債務人財產資料後,就可以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正式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通常是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啟動程序。

     

    步驟四:法院的執行程序

    法院收到聲請狀並審核通過後,就會根據債權人提供的財產類型,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執行手段:

    執行方式

    說明

    查封

    禁止債務人對其特定財產(如房屋、土地、車輛)進行買賣、贈與或設定抵押。

    扣押

    凍結債務人的銀行存款,或扣押其薪資、租金等持續性收入。

    拍賣

    將查封的動產或不動產進行公開拍賣,並將拍賣所得用來清償債權人的債務。

    扣薪

    發函給債務人的公司(第三人),要求公司將債務人每月薪資的應扣押部分,直接支付給債權人。

     

    二、強制執行程序律師可協助之處

    雖然法律未強制規定聲請強制執行必須委任律師,但實務上,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能在以下環節提供巨大幫助,避免債權人走冤枉路、錯失追討良機:

    1.策略規劃與前端把關

    • 在取得執行名義的階段,律師就能為債權人分析案情,建議最有效率的途徑(例如,該打官司、聲請支付命令還是本票裁定?),並協助債權人蒐集、整理證據,從源頭打下穩固的基礎。

    2.撰狀與程序推進

    • 律師能確保強制執行聲請狀的內容完整且合法,正確指定執行標的與執行方法,避免因格式錯誤或資料缺漏而被法院要求補正,延誤執行時機。

    3.應對突發狀況與訴訟

    • 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債務人提出異議、第三人主張權利、或財產難以變現等複雜情況。律師能代理債權人處理與法院的往來函文,並在必要時代表債權人進行訴訟(如:債務人異議之訴),專業地應對各種法律攻防。

     

    三、強制執行程序費用及時間

    • 費用:根據強制執行法,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5,000元者,免繳執行費。超過5,000元的部分,需繳交千分之八的執行費。這筆費用初期需由債權人先墊付,但最終會轉由債務人負擔。
      • 計算範例:若聲請執行的金額為100萬元,執行費為 1,000,000×0.008=8,000 元。
    • 時間:強制執行的時間長短,視案件複雜度而定。
      • 單純案件:如扣押銀行存款或扣薪,在資料齊備下,約15天至1個月即可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
      • 複雜案件:若涉及不動產查封、鑑價、拍賣等程序,因流程繁瑣,可能耗時數月甚至一年以上。

     

    四、強制執行常見問答 (Q&A)

    Q1:如果查不到債務人有任何財產怎麼辦?債權憑證要怎麼處理?

    A:若查無債務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這份憑證非常重要,它能中斷原本的債權消滅時效,讓債權人保留合法的追索權。

     

    ▶️ 債權憑證的時效管理——務必定期更新!

    債權憑證並非永久有效,它本身也有時效。這個時效的長短,取決於當初取得的「執行名義」種類。一般而言,由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換來的債權憑證時效為5年。

    • 如何更新:債權人必須在時效到期前,再次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使明知查無財產也要做)。法院查無財產後,會再發給債權人一張新的債權憑證,上面的日期會更新,時效也會從那時起重新計算。這個動作就稱為「換發」或「更新」。
    • 忘記更新的後果:一旦超過時效沒有更新,這張債權憑證的效力就會消滅。屆時,債務人將取得「時效抗辯權」,他可以合法地拒絕還款,而債權人也將永遠失去透過法律程序追討這筆錢的權利。這意味著債權人的債權將徹底成為一筆無法追討的「呆帳」。

     

    Q2:支付命令跟強制執行有什麼不同?

    A:兩者是不同階段的程序。「支付命令」是取得執行名義的其中一種快速方法,本身不具強制力。當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而債務人在20天內未合法提出異議時,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並成為一份有效的「執行名義」。之後,債權人才能憑這份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去聲請強制執行。

     

    Q3:債務人可以對強制執行提出異議嗎?

    A:可以。如果債務人認為執行程序有瑕疵、債務根本不存在或早已清償,可以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此外,若債務人因強制扣薪導致生活陷入困難,也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酌留必要的生活費用,法院會視情況裁定。

     

    Q4:聲請強制執行後,多久能拿回錢?

    A:沒有保證的時程。如果債務人有足夠的銀行存款,通常最快實現。但若需透過扣薪或拍賣不動產來清償,前者是分期回收,後者則耗時較長。執行效率取決於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及法院的案件量。

     

    Q5:強制執行就一定能討回錢嗎?

    A:不保證百分之百成功。如果債務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工作收入(俗稱「脫產」或真的一貧如洗),那麼即使法院也無能為力。但如Q1所述,取得「債權憑證」並定期更新,是保障未來追討機會的關鍵一步,絕不應輕言放棄。

     

     

    強制執行是實現債權的最後一哩路,也是最關鍵的一步。整個過程可以總結為:取得執行名義 → 調查債務人財產 → 聲請強制執行 → 配合法院程序。雖然過程可能繁瑣費時,但它是確保債權人的法律權益不被漠視的唯一途徑。

    如果債權人正為收不回的欠款而煩惱,請立即檢視手中的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規劃最有效的追討策略,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心血不付諸流水。

     

    同維法律事務所提醒您,如果不幸遭遇法律問題,請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分析利弊,並探求對您最有利的解決方向,這樣才能將訴訟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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